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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安慶市新型研發(fā)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》(慶科策〔2021〕47號)與《關于開展2021年度安慶市新型研發(fā)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科函〔2021〕39 號)精神,我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安慶市新型研發(fā)機構申報工作。經各單位申報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審核推薦、初審、專家評審等程序,現將擬認定的6家市新型研發(fā)機構名單予以公示。公示期為2021年11月24日-11月30日,公示期間,如有異議,請實名向安慶市科學技術局政策法規(guī)科科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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